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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单次交易(股指期货连续)

股指期货单次交易(股指期货连续):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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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自2013年8月10日交易时(即8月10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单次交易的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一、单日开仓数量限制(部分期货品种单向大单交易)

(一)单日开仓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上一交易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二)单日开仓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三)单日开仓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四)单日开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4%

二、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当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五)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2%

四、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当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六)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2%

(七)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2%

那么,中金所会如何执行呢?

股指期货单次交易(股指期货连续)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目前股指期货单次交易开仓数量是不受限制的。而单日开仓数量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国际期货开户资料所公布的结算价的2%,即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4%,单日开仓数量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2.单日开仓数量不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3%,即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3%,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2%,即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3%;

3.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2%,即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3%,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4%,即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3%;

4.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2%,即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3%,单日开仓数量裸k什么意思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3%,即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3%,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3%。

股指期货单次交易(股指期货连续)

注: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4%,即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3%,单日开仓数量不能超过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的2%。

第五、期权和标准化期权的开仓数量与标的指数、标的商品及数量、月份、行权价格、月份期权合约交易限额、限仓数量、买外盘期货平台方客户的期权持仓、买方客户的期权持仓、卖方客户的期权持仓、买方客户的期权持仓、卖方客户的期权持仓、卖方客户的期权持仓、买方客户的期权持仓。

第十一条对于单一客户的期权交易限额,对于期权的买方、卖方、买方客户的期权持仓,交易所按照所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给期权的卖持仓限额。

第十二条 期权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持仓限额,视市场情况调整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的限仓数量。

第三章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 期权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期权合约的约定在某一特定期权合约上进行标的期货合约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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