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连续合约(股指期货长期合约)的规定主要有如下:
(1)日内交易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
(2)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具体交易保证金比例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3)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4) 交易的具体期货合约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到期月份,每个交易日都相应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按照日历标准和会员、客户的交易编码顺序对其权限,执行强行平仓。
(5)以交割方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其在合约到期前要进行实物交割的,必须用现金交收申报。
(6)以交割方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其在合约到期前要进行现金交割的,必须用现金交收申报。
(7)以到期日来分辨期指交割意愿的客户,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一月最后一天的交易前平仓。
(8)以期权交割意愿到期月份来分辨期指交割意愿的客户,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一月最后一天的交易前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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