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集合竞价规则(期货交易集合竞价规则)的确定
1、根据股指期货开盘前的集合竞价规则,交易者要根据当日开盘后的第一笔成交申报单,通过撮合成交,确定该买卖的成交价。
2、成交申报的价格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撮合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3、当股指期货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幅度,特别是早盘,当交易者发现标的物变动的时候,要立即申报,除非是经纪商,那么就不要进行交易。
4、交易所在收盘前就会公布最新的结算价,投资者可以提前知道结算价。
5、下午收盘后,期货公司还会将开盘后涨幅的品种进行结算,根据结算价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结算价。
6、晚盘收市前,所有交易者都要在第二天收盘后就进行结算。
7、如果在下午收盘后,行情一直没有达到结算价,期货公司就会在第二天平掉客户的头寸,并且收盘前要进行结算。
8、期货交易的结算价是由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公司不能够制定,所以结算价格只能根据结算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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