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结算担保金制度与股指期货的强行平仓制度基本相同,但仍有一些不同。
一、股指期货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在交易中,有持仓可用资金作为保证金,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负。一般来说,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在期货公司实际执行交易保证金之前,要向交易所提供以下资料:
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标准,一般由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确定,通常期货公司都会在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基础上加收2%-3%的保证金。
二、股指期货的强制平仓制度
强制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的保证金不足,而且又不能够继续持仓时,交易所就会对该客户的持仓进行强平,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客户自身承担。
三、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且又不能够继续持仓时,交易所就会对该客户的持仓进行强平。强行平仓制度也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特点,那就是一旦客户的保证金不足,而且又不能够继续持仓时,交易所就会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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