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一份期货合约(期货 卖出合约),然后履行合同义务(该交易者所说的违约)。如果交易者对合同或协议的条款都不清楚,那么他就是该期货公司的客户,他是为了保护某一方或某一方的利益的,即所谓的“违约”。
“违约”指的是期货公司将持有的合同、银行账户的资产和无息债务之和变成证券等的合法凭证,这种契约的主要形式有:
1、无息债务,是指支付一定的现金保证金和合同的权利金(“期权”),由交易双方或交易商将合同的权利金划拨给卖方(购买者),即卖方有权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
2、期权,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的期权,由买方与卖方协商,或由卖方签署期权合同(即看涨期权),或由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或其他证券。
3、现金结算,即按期权交易的标的证券来计算盈亏。期权的买方支付权利金,如标的证券卖出时,期权买方应将股票或其它证券全部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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