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交易合约内容包括交易标的、月份、质量、交割时间、客户委托报价、保证金比例、到期日、交易时间、客户按约定,通过指定账户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代码:SC)、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合约和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等交易品种。
原油期货实行集中交易、保证金制度,其交易杠杆高、杠杆倍数高,由于原油期货交易具有较高的杠杆性,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普通投资者很难参与。原油期货交易规则包括:
1、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5%;
2、最小波动价位为1元/桶;
3、保证金比例为10%;
4、最小的交易单位为1000桶;
5、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7、合约月份为1、3、5、7、8、9、10、11、12月;
8、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9、最后交割日为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10、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的20个交易日;
11、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第14个交易日;
12、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13、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4个交易日。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