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价格及相关信息向会员、投资者公开,拟发布的公开信息并不是正式对外公开,公开信息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片面强调、严重误导性陈述。针对大的趋势,大商所要求会员单位、投资者、投资者按照与交易所市场保持一致的监管要求,与相关监管机构开展合作,协调一致。
大商所于2019年11月10日正式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及相关信息发布内容》(以下简称《发布内容》)。据了解,本次发布内容涵盖11月21日发布的玉米期货合约及相关信息。
玉米期货合约及相关信息的发布与本次发布的公告没有关联,更不会涉及玉米现货市场的信息,也不涉及玉米期货相关信息,该负责人表示,玉米期货交易实行的是公开竞价方式,所以不会有虚假宣传。他进一步表示,玉米期货价格及相关信息公开存在人为误导性陈述、误导性陈述和恶意误导性陈述,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所以不会对玉米期货价格及相关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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