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期货市场交易机制(期货市场的交易机制)
第三章期货市场交易机制(期货市场的交易机制)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监督制度(期货市场的交易机制)
第六章监管与监督制度
第七章对期货市场交易的风险监控
第八章监管与监督制度
第十章实施管制与监督制度
第九章监管与监督制度
第十章实施市场禁入、限制和禁入的纪律
第十一章监管与监督制度
第十二章国家有关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一章国家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环境保护与保护制度
第三章现代金融监管与保护制度
第三章监管与监督制度
第十二章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章外汇管理与监督制度
第十四章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五章监督管理与监管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证券期货交易的咨询与管理
第十七章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咨询与管理
第十八章金融衍生品交易与监管管理
第十九章证券市场禁入管理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章证券市场融资与管理
第二十章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稽查与监管管理
第二十一章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监管体制
第二十二章证券市场交易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三章证券投资咨询与监督
第四章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监管协调
第五章期货交易与监管管理
第六章证券期货交易与监管协调
第七章证券期货监管与监管协调
第八章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调查协调
第九章期货交易所监督与监管协调
第十章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监管协调
第十章证券业协会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十一章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监管协调
第十二章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监管协调
第十三章期货市场信息发布与监管协调
第十四章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与监管协调
第十四章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十五章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监管协调
第十六章信息披露与监管协调
第十七章**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监管
第十八章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监管协调
第十九章证监会证券期货信息披露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侦查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一章**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二章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三章**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监管协调
第四章证券期货违法案件调查与监管协调
第四章证券期货违法案件调查与监管协调
第五章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调查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一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二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侦查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调查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调查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五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六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调查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七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八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九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三十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三十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三十一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三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四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五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六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七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八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九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十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十一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十二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十四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五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五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六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七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八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二十九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三十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三十一章期货交易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四十条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四十条期货交易案件监督管理与监管协调
第四十一条期货交易者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一次性缴纳《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罚没款,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等单位提起警示教育,并向所在机构和单位提起警示,暂停其期货交易,并暂停其期货交易,本条本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