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交易规则(玻璃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1、合约单位
玻璃期货合约:每手5吨。
2、报价单位
玻璃期货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吨。
3、最小变动价位
玻璃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是2元/吨。
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每日价格中的最大波动幅度。
7、合约月份
合约月份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月份。
8、交割等级
玻璃期货合约的标准品是国标GB/T30000-2006《GB/T35000》。
9、交割地点
指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10、交割方式
玻璃期货交割方式是实物交割。
11、交易单位
玻璃期货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12、限仓制度
玻璃期货的限仓制度
单边限仓:
无。
12、强行平仓制度
商品期货除交割方式外,还可采取:
2、当日开平仓
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为300手。
2、保证金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规定对所有持仓进行调整,其中保证金标准从10%提高至20%。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有实物交割、期转现交割、仓单交割等。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客户出现交易保证金不足、未及时追加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时,交易所对有关会员、客户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6、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客户可以持有的头寸合约的最大数额。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
7、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客户可以持有的头寸,按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8、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最大总成交数量与该交易所报告的最大总成交数量之间的关系。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客户某品种某月份合约的持仓合约的最大总成交数量与该交易所报告的最大总成交数量之间的关系。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客户某品种某月份合约的持仓合约的最大总成交数量与该交易所报告的最大总成交数量之间的关系。大户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期货交易更加公平、公正,对投资者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减少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9、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客户可以持有的头寸的最大数额。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客户某品种某月份合约的持仓合约的最大数额与该交易所报告的最大总成交数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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