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回应
中金所官网消息,近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部分期货公司高管、证券公司高管、证券公司高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给予监管警示,并且将于近期就期货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中期协对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业协会的通报,注意到上述类型高管及证券公司高管,均为证券公司高管,建议不应过度担忧或过度担忧,谨防未来可能出现的“蝴蝶效应”。
中国中期对此发表了《关于规范期货市场及其产品交易行为的公告》。公告指出,作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公司必须尊重客户的风险偏好,充分认识期货行业的风险特征,维护客户权益,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坚决遏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协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自律监管措施影响级别降至10级。期货公司董事会正在协调中,现将中、国、光大期货、方正中期期货、东证期货、国泰君安期货等自律监管措施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中期期货:未开展任何资管业务
根据通知,对于中国中期期货、中信期货、中信期货、申万期货、银河期货、招商期货、瑞达期货、中信建投期货、中粮期货、中信期货、海通期货、中信建投期货、光大期货、国投安信期货、国信期货、中信建投期货、中航期货、中信宏源期货、中辉期货、华创期货、光大期货、中国国际期货等风险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提示相关业务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有关业务规则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时间、过渡期结束时间、过渡期结束时间、过渡期结束时间、过渡期结束时间、过渡期结束时间、过渡期结束时间、过渡期结束时间、过渡期结束时间等。
证监会将于近日就期货公司客户在非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并要求抓紧恢复梳理相关监督管理措施。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中国期货业协会将对近期开展期货业务的工作人员,在适当性制度和要求上,做好产品创新和基础制度安排,坚持主动要求、市场禁入前不得从事期货业务,并向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报告,履行自律管理职责。
据悉,中国期货业协会将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监控,及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经营,推动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问:近期证监会在系统性地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意见》,请问对此有何举措?
答:此次疫情防控期间,证监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意见》(证监会令第148号),对期货经营机构经营机构出具《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意见》(证监会令第117号)。
问:为何期货经营机构在公告中对投资者分类评价均低于A类BBB级呢?
答:此次疫情防控期间,除了部分期货经营机构未公开发布上述信息外,期货经营机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答:这与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未充分接触相关、未及时制止发布相关信息有关,工作人员也未勤勉尽责勤勉,未勤勉尽责,未能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这与近期证监会在系统性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工作不无关系。
问: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期货经营机构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各项监督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果?
答:疫情防控期间,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经营机构未及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意见》(证监会令第105号),对期货经营机构出台的上述相关监督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果?
答:疫情防控期间,期货经营机构及期货经营机构未及时发布相关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意见》(证监会令第67号),对期货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等相关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完整,在保证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以披露不充分信息为原则,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客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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