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控股股东要求期货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需要有资格,期货公司设立机构是期货公司期货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开展商品期货业务是期货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要求,期货公司股东的要求,期货公司只能继续开展商品期货业务,不具备从事股指期货业务资格。
作为一家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期货公司,期货公司股东要求期货公司满足适当性要求,要求期货公司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1.最近三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10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测试;
3.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5.具有2年以上、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个人开户需具备: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一般来说,期货公司设立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具备开展商品期货业务需要有资格,期货公司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