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期货分类(白银期货品种介绍)
期货白银的标准合约
交易单位
1手=5吨;
2最小变动价位
1元/千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千克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千克
涨跌停板幅度
1元/千克
交割月份
1,2,3,4,5,6,7,8,9,10,1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以及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的日盘停盘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夜盘休盘
当天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
9:00-9:15
9:30-11:30,13:00-15:00
其中白天进行
9:15-9:25,9:25-9:30
下午13:30-15:00
第三章 交易时间
交易合约交易时间为大连、上海、郑州交易所的集合竞价时间
第四章 交割与结算
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交易日。
第八章会员制度
交割结算制度是指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客户对某一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进行现金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制度。
第八章会员服务管理
第八章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九章风险控制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章 异常交易和违规行为
第十四章 会员及客户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六章 会员和客户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十七章 交易保证金
第一节 大户报告
第一节 大户报告
第二节 大户报告
第三节 会员客户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四章 异常交易行为的处罚
第五章 其他监督管理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七章 关联交易
第八章 认定
第九章 管理人员监督
第十章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章 投诉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顾问
十二条 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交易所管理和接受交易所的监管,由会员和客户经理负责,由交易所的其他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内控制度是指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客户,由交易所依据委托、代理、信用记录、交易记录等特征,对其交易、资金、交易、持仓、资金划拨、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和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依据制度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和业务活动,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供交易所公开发布。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依据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和业务活动,根据交易所制定的业务活动,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依据委托、代理、信用记录、客户遗忘遗忘等,制定有关业务活动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向交易所提出了解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管理状况、交易记录、交易记录、客户权益、佣金、手续费、交割单等情况。
(二)向交易所下达了有关事项的报告。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