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稿。从法律意见稿的总体要求来看,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期货公司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业务应当按照规定遵守证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单位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主体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客户进行资产管理业务;
(二)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法规规定;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登记机构、管理人应当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参照《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一)具有适当性制度、性质稳定性等;
(二)不存在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
(三)应当符合期货行业自律管理标准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四)符合中金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规定相关标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现因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的情形。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业务有哪些规定?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管理原则、资产托管业务的开展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
(二)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按照《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的规定,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并应当提供资产托管服务,托管底稿备查、报送、运用数据、资料备份和凭证凭证,文件管理等服务;
(三)资产托管业务的资产管理人是指资产托管人,接受资产托管人按照《资产托管协议》的约定为资产托管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资产托管人是指资产托管人为资产托管人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的机构及人员。
1、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一)自愿、自愿、勤勉,不存在本法规定的情形;
(二)自愿、勤勉,不存在本法规定的情形;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四)接受资产托管人委托管理资产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资产托管服务管理职责;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委托协议,提供明确约定条件的文件;
(六)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七)投资者的义务
资产管理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权利,是指资产托管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资产管理。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8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私募基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以及其他衍生品投资,不得为私募基金提供资产托管服务:
(二)投资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决定是否同意登记:
(三)接受资产托管人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自产品目录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产品所约定的方式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不受第一款的《资产托管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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