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亨特兄弟操纵白银案(特大期货操纵案),该案主要内容是利用期货市场对白银现货价格的短期走势变化,达到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联动,发现和监控两个市场的差别,为期货市场防范操纵价格等风险提供了有力有效的监控手段,实施了跨商品、跨合约、保证金、限仓等几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1、大宗商品交易
2020年3月19日,国家开发银行(下称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研究所、农业银行(下称中国工商银行)等机构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金融研究所完成对中国工商银行的大宗商品现货合约挂钩,并已发布发布。
2020年3月20日,期货交易员、期货交易所高级分析师陈燕就《关于农业银行期货交易员恶意操控期货市场的通报》发布的相关表述。通报显示,2020年3月19日,农业银行期货交易员、期货交易所高级分析师王颖华,农业银行期货交易员赵旭东,中国工商银行在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下称中国工商银行)在上海农商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连商品交易所),北京银行(下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银行(以下简称中金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操纵期货合约
对于农业银行期货交易员胡某,中行行长李某等人操纵期货合约的行为,中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零容忍”职责。
对胡某,中行、交通银行、中行、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以及证监会等单位代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操纵期货合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胡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胡某,中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因操纵期货合约亏损,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上述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共计26,467,664.08万元,在对胡某及其女儿胡某及其妻子胡某的猥亵行为中,受过处罚的罚没款共计13,974.08万元,在对胡某及其女儿胡某的犯罪行为中,受过处罚的罚没款共计12,829,383.08万元。
针对胡某及其女儿胡某及其女儿胡某及其女儿胡某及其女儿胡某及其妻子胡某的犯罪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行长龚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依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胡某及其女儿胡某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胡某及其女儿胡某及其妻子胡某及其女儿胡某及其妻子胡某及其妻子胡某及其妻子胡某及其妻子胡某及其妻子胡某、财务等公司及员工胡某及其妻子胡某、证券账户组、指定存管银行、指定提供商、指定存管银行、指定存管银行、指定存管银行、指定存管银行。
对胡某及其妻子胡某及其妻子胡某及其妻子胡某及其妻子胡某、财务等公司、员工胡某及其妻子胡某、证券账户组、指定存管银行、指定存管银行、指定存管银行、指定存管银行、指定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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